论宋代的契约精神与私人自治
发布时间:2020-10-29 15:21
宋朝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了契约关系的盛行和社会阶级结构的显著变化。社会民众在法律上获得了国家的承认,开始以国家一等齐民的身份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由于这一时期法律主体的显著变化,使得越来越多不同阶层的普通民众成为了契约的当事人。而随着民众法律主体地位的变化,必然也将会带来相应的权利意识的觉醒。不同于美国契约论中主要基于公共领域有关公共事务的日常契约,文中的契约主要是立足于私人之间的交易契约而非公共领域里所表达的社会契约。这种基于私人交易之间的契约主要追求的是一种价值的平等、人格的平等和形式的平等,主要强调的是要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人。本文的写作主要是以宋代的契约精神与私人自治为研究对象,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从宋人契约交易的画面中来展现宋代的契约精神和通过契约的私人自治以及宋人恪守契约的时代风貌。希望本文对于澄清宋代契约精神的相关问题和对于当代契约精神的发展有所启示和借鉴。
【学位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9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契约精神与私人自治概述
(一)契约精神的涵义
1、内核:平等诚信和意志自由
2、外延:对契约的敬畏和尊重
(二)私人自治的界定
二、宋代契约精神的形成与表现
(一)宋代契约精神的形成
(二)宋代契约精神的表现
1、意志自由:契约精神的起点
2、身份平等:契约精神的基础
3、私约如律:契约精神的坚守
4、诚信公平:契约精神的保障
三、宋代契约精神下私人自治的制度体现
(一)税契制度与私人自治
(二)投状申牒制度与私人自治
(三)先问亲邻制度与私人自治
(四)社会信用制度与私人自治
四、宋代契约精神下私人自治的困境
(一)国家政策的干预
(二)政治因素的介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61089
【学位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9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契约精神与私人自治概述
(一)契约精神的涵义
1、内核:平等诚信和意志自由
2、外延:对契约的敬畏和尊重
(二)私人自治的界定
二、宋代契约精神的形成与表现
(一)宋代契约精神的形成
(二)宋代契约精神的表现
1、意志自由:契约精神的起点
2、身份平等:契约精神的基础
3、私约如律:契约精神的坚守
4、诚信公平:契约精神的保障
三、宋代契约精神下私人自治的制度体现
(一)税契制度与私人自治
(二)投状申牒制度与私人自治
(三)先问亲邻制度与私人自治
(四)社会信用制度与私人自治
四、宋代契约精神下私人自治的困境
(一)国家政策的干预
(二)政治因素的介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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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6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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