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权威秩序中的法统——一个结构与功能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14 02:55
中国古代社会的大一统秩序,是由政统、道统、法统、社统等四个子系统共构而成的权威秩序。在此共构的大系统中,政统发挥着整合的功能,在整个权威秩序中居于主导地位;法统得到政统的支撑,体现道统的价值理念,在国家公共领域建立强制性的规范秩序,在社统区域维持最低限度的规范秩序。根据社会秩序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法统可分为三个结构性区间:暗弱区,在秩序体系的上层区域,政统发挥主导作用,法统的规则不明确,发挥的功能弱小;强力区,在秩序体系的中间层,规则明确、功能强大;衰弱区,在秩序体系的下层,有规范而难以执行,法统功能越是靠近边缘区域越是衰弱。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社会权威秩序的解析,进而阐释中国古代法统与政统、道统、社统的共构机理,客观认识其内在合理性和局限性。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01期 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序说
二、中国古代权威秩序体系的构造
三、法统的结构与功能
(一)权威秩序体系的上层:法统的暗弱区
(二)权威秩序体系的中间层:法统的强势区
(三)权威秩序的底层:法统的衰弱区
四、中国古代法统在结构功能上的局限
(一)法统承受的结构性压力
(二)法统功能的局限性
本文编号:2915670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01期 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序说
二、中国古代权威秩序体系的构造
三、法统的结构与功能
(一)权威秩序体系的上层:法统的暗弱区
(二)权威秩序体系的中间层:法统的强势区
(三)权威秩序的底层:法统的衰弱区
四、中国古代法统在结构功能上的局限
(一)法统承受的结构性压力
(二)法统功能的局限性
本文编号:291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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