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司法确认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8 01:19
本文关键词:不动产物权司法确认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并在物权变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在对以他人名义购房引起的权属争议案件及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产的权属认定案件的认识和处理方面,各个法院观点都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首先,部分法院认为应该以维护物权登记制度为核心,产权证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撤销或者变更之前,应该以产权证所包含的内容为基础,以便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还有部分法院认为为了更好的彰显法律赋予物权登记制度的真正内涵,应该在调查证据和相关当事人之间实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挖掘出产权的真实权利人,以便更好的维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各个法院所持的观点存在较大的差异,致使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常常出现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不统一的现象。通过深入分析论证,笔者认为,司法审判过程中,一方面要以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性质、效力等内容为基础,另一方面要注重对证据和民事实体法律关系进行调查,进而明确真实产权人,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本文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以找出争议焦点并提出问题,通过对比分析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基本理论,明确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理论的溯源以及将来的理论发展方向。具体到司法审判实践,不动产物权登记司法案件多涉及民事、行政两个法律体系,如何处理再具体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民、行交叉问题也是一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出现民、行交叉案件的原因、案件类型及审判模式,进而阐述解决思路,即通过“合二为一”的附带诉讼模式解决民、行交叉难题,笔者还通过对法院工作程序的思考,总结了一些具体有益的程序方法。最后,紧扣开篇的具体案例,通过对三个典型纠纷的解决思路印证对提出问题的解决之道。并在宏观上阐述我国登记制度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本文的特点即为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来引出问题,利用在研究生学习获得理论知识来分析问题,并最终回归到实践去解决问题。
【关键词】: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登记 公信力 所有权确认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0.5;D923.2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序言10-11
- 第1章 案例简介及争议问题11-14
- 1.1 案例介绍11-13
- 1.2 争议焦点13
- 1.3 提出问题13-14
- 第2章 不动产物权登记相关制度的理解14-23
- 2.1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目的14-15
- 2.2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15-19
- 2.2.1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事实还是行为15-16
- 2.2.2 不动产物权登记有私法性和公法性之分16-17
- 2.2.3 笔者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性质的理解17-19
- 2.3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19-23
- 2.3.1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模式19-21
- 2.3.2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信效力21-23
- 第3章 不动产物权登记纠纷中民、行交叉问题的处理23-30
- 3.1 出现民、行交叉案件的原因23-25
- 3.1.1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容易出现民、行交叉23-24
- 3.1.2 不动产登记案件自身容易出现民、行交叉24-25
- 3.2 民、行交叉案件的基本类型25-26
- 3.3 审理民、行交叉案件的现有模式26-27
- 3.4 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构想27-30
- 3.4.1 构建附带诉讼的审理机制27-28
- 3.4.2 民、行交叉案件的审判流程设定28-30
- 第4章 案件处理思路及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30-38
- 4.1 案件处理思路30-33
- 4.1.1 以他人名义购买之不动产的处理思路30-32
- 4.1.2 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不动产的处理思路32-33
- 4.2 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33-38
- 4.2.1 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不足33-34
- 4.2.2 笔者对制度完善的一些建议34-38
- 结语38-39
- 参考文献39-41
- 致谢41
本文关键词:不动产物权司法确认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9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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