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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分析法律命令与恶法亦法

发布时间:2020-12-20 23:19
  《法理学的范围》实质上系统性地阐述了约翰·奥迪定的分析法学与法律实证主义,其中也包含了杰里米·边沁的哲学基本原理。该书的研究价值并非拘泥于"法律命令说"与"恶法亦法论点"是否具备说服力,其重点在于引发人们辩证地看待法律,了解其中蕴含的哲学思想。本文围绕上述内容进行了介绍,基于现代视角详细地分析了"法律命令说"与"恶法亦法论点",以供参考。 

【文章来源】:今古文创. 2020年25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背后蕴藏的哲学思想
三、基于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的法律命令说分析
    (一)准确意义法与非准确意义法的划分标准。
    (二)“法律是一种命令”的不适用性分析。
    (三)“法”是否实际存在与人们观念之间的真实关系。
        1. 在人们的心中,法律应该处于何种形态。
        2. 人们心中对法律的看法,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即“法律应该无所不能”。
四、基于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的恶法亦法论点分析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纯粹法理学:概念之争、学科地位与基本问题[J]. 胡平仁.  学术论坛. 2019(02)
[2]法律效力的道德条件比较分析[J]. 罗时贵.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3]对约翰·奥斯丁理论的反思和再审视——基于《法理学的范围》之解读[J]. 覃李慧.  甘肃理论学刊. 2017(04)



本文编号:292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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