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公司经营困难,辞职后到关联公司就职,工作年限可否累计?
发布时间:2020-12-22 15:58
<正>【案情】曹某于2012年1月1日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6年11月30日,双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8年,因甲公司经营困难,让员工选择自主择业或辞职到甲公司的关联公司乙公司任职,或继续留在甲公司,曹某等员工选择了辞职到乙公司工作,并与甲公司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上面明确载明"因乙方(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乙方申请,甲方(甲公司)同意自2018年6月22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0年09期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评析】
【延伸思考】
本文编号:29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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