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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思维及体系解释的四重境界

发布时间:2020-12-24 10:15
  体系思维及体系解释有四重境界。第一层次是规范选择的法律至上及解释方法的文义优先。这是维护法律权威、安全之必须。第二层次是各种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以探究法律的整体意义。法律解释需要尊重穷尽法律规范做到尽法达义。第三层次是明法达理,反对机械执法司法,尊重法律的目的、价值、道理、法理等。第四层次是持法达变,既尊重法律稳定性又应随社会发展变化及时跟进。法律至上文义优先是法律规范上下位阶以及解释方法位序关系;体系思维、尽法达义是平行规范之间的关系;明法达理、价值衡量是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关系;持法达变是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变化之间的关系。这是中国语境之下带有辩证色彩的体系思维及体系解释规则。 

【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0年04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律至上文义优先以促成法治
    (一)法律至上是体系思维的原则
    (二)文义优先是体系解释的原则
    (三)尊重法律定义是体系思维的开端
二、尽法达义以释放法律的整体意义
三、明法达理以克服机械执法司法
四、持法达变以化解法律稳定与社会变化的矛盾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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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义解释在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优位性及其限度[J]. 魏治勋.  求是学刊. 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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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政策学——有关制度设计的学问[J]. 解亘.  环球法律评论. 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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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3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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