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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难点及思考

发布时间:2020-12-24 21:31
  检察机关在办理海洋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针对同一海域多个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的违法情形,应依托专家辅助科学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以专项监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开展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督促、协同作用;聘请公益诉讼义务监督员,探索"检察监督+社会监督"模式,确保整改效果。此外,在开展海洋污染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时应树立类案监督思维,精准确定检察建议制发对象,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统筹治理,消除污染源。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年18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和办理过程
二、办理难点
    (一)如何科学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二)如何充分发挥督促、协同作用
    (三)如何确保整改效果
三、办案中的思考
    (一)构建线索发现机制
    (二)精准确定检察建议制发对象
    (三)处理好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的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益诉讼检察与其他检察业务的融合发展[J]. 刘艺.  人民检察. 2019(Z1)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化[J]. 汤维建.  人民检察. 2018(11)



本文编号:293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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