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难点及思考
发布时间:2020-12-24 21:31
检察机关在办理海洋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针对同一海域多个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的违法情形,应依托专家辅助科学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以专项监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开展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督促、协同作用;聘请公益诉讼义务监督员,探索"检察监督+社会监督"模式,确保整改效果。此外,在开展海洋污染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时应树立类案监督思维,精准确定检察建议制发对象,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统筹治理,消除污染源。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年18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和办理过程
二、办理难点
(一)如何科学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二)如何充分发挥督促、协同作用
(三)如何确保整改效果
三、办案中的思考
(一)构建线索发现机制
(二)精准确定检察建议制发对象
(三)处理好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的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益诉讼检察与其他检察业务的融合发展[J]. 刘艺. 人民检察. 2019(Z1)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化[J]. 汤维建. 人民检察. 2018(11)
本文编号:2936344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年18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和办理过程
二、办理难点
(一)如何科学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二)如何充分发挥督促、协同作用
(三)如何确保整改效果
三、办案中的思考
(一)构建线索发现机制
(二)精准确定检察建议制发对象
(三)处理好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的关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益诉讼检察与其他检察业务的融合发展[J]. 刘艺. 人民检察. 2019(Z1)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化[J]. 汤维建. 人民检察. 2018(11)
本文编号:293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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