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权利的法理意蕴
发布时间:2020-12-25 14:42
城市因人民而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成并确立城市存在的基础范畴,人民的城市权利则构成了城市存在的核心价值。建设改造自己和自己城市的自由是最宝贵的权利,也是迄今为止被我们忽视最多的一项权利。城市化进程中折射出的问题是公民与市民之间关于利益的多元性以及主体的多样性之间的平衡与断裂。城市权利的话语构造了城市理论以及人的尊严理论的关联耦合。法治建设的核心推动力及主战场是且只能是城市。只有在城市空间中,利益的表达、权利的聚合、自由的汇总以及社会的多元才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彰显,权利的种类和内容才有可能渐次得到更新与发展,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也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从文本到行动、从理念到现实的有机协调。认真对待城市权利将成为我们构筑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实现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以及法治发展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
【文章来源】:法学. 2020年05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空间的生产与城市的权利:理论、应用及其中国意义[J]. 孙小逸. 公共行政评论. 2015(03)
[2]城市权利:全球视野与中国问题——基于城市哲学与城市批评史的研究视角[J]. 陈忠.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1)
[3]新地方主义、参与及网络化社区治理[J]. 格里·斯托克,游祥斌.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6(03)
本文编号:2937851
【文章来源】:法学. 2020年05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空间的生产与城市的权利:理论、应用及其中国意义[J]. 孙小逸. 公共行政评论. 2015(03)
[2]城市权利:全球视野与中国问题——基于城市哲学与城市批评史的研究视角[J]. 陈忠. 中国社会科学. 2014(01)
[3]新地方主义、参与及网络化社区治理[J]. 格里·斯托克,游祥斌.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6(03)
本文编号:2937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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