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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与超越:俄罗斯刑法混合犯罪概念

发布时间:2020-12-31 04:58
  俄罗斯刑法学界对混合犯罪概念的批判,是从犯罪的实质特征入手的,并认为危害不大的行为,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在对混合犯罪概念进行批评的同时,还对形式的犯罪概念进行了高度赞美。尽管在起草俄罗斯新刑法典(草案)时,对到底是坚持混合的犯罪概念,还是向形式的犯罪概念回归,产生了严重分歧,但1996年俄罗斯刑法典坚持了混合的犯罪概念,并实现了对苏俄时期刑法犯罪概念的超越。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03期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俄罗斯学界对混合犯罪概念之批判
    (一)社会危害性特征的非规范性
    (二)形式特征与实质特征相冲突
    (三)犯罪与危害不大的行为
二、俄罗斯学界对形式犯罪概念之赞扬
    (一)形式犯罪概念是对罪刑法定的坚守
    (二)对刑事类推之批判
三、俄罗斯刑事立法犯罪概念之波折
    (一)1992年俄罗斯《刑法(草案)》中的犯罪概念
    (二)1994年俄罗斯《刑法(草案)》中的犯罪概念
    (三)1996年俄罗斯新刑法典上的犯罪概念
四、现行俄罗斯刑法犯罪概念之超越
    (一)犯罪概念术语使用的准确性
    (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合理表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原社会主义法系国家的当代命运[J]. 龙长海.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6(01)



本文编号:294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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