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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21-01-11 12:54
  <正>[案例回放]2019年2月,郑某入职某销售公司,双方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全年销售指标为60万元。2019年6月起,郑某连续3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2019年9月,公司通知郑某解除劳动合同,限其月底前办理离职手续。郑某则认为销售有淡旺季之分,营销部门很多人均未完成进度,公司却只解除自己一个人。即使解除,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回应称,郑某在销售团队中连续3个月考核垫底,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公司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解除没有经济补偿金。随后郑某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 

【文章来源】:中国工人. 2020,(05)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29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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