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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主体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基础与价值指向

发布时间:2021-02-20 18:26
  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过程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过程。客观性原则、主客体相统一原则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是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人民主体性基本原则的最直接体现。人民具有自觉的实践意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尊重和凸显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法律法规要尊重、引导和实现人民意愿。新时代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进程中,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任务和最终归宿,由此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生活需求。 

【文章来源】: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42(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民主体性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性原则
    (二)坚持主客体相统一原则
    (三)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
二、通过反映人民意愿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主体
    (一)法律法规应当尊重人民意愿
    (二)法律法规需要引导人民意愿
    (三)法律法规必须实现人民意愿
三、切实保障人民权益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主体
    (一)依法治国以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二)依法治国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依法治国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任务和最终归宿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解读[J]. 李包庚.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14(10)
[2]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J]. 李步云.  法学研究. 1991(04)



本文编号:304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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