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不是“非善非恶的可容行为”吗?——答刘清平教授
发布时间:2021-02-25 23:17
刘清平教授对我提出的"亲亲相隐是非善非恶的可容行为"的观点不予认同,且从此观点的理论基础即道德价值四分框架、立论论述和现当代的普遍立法主张等三个方面进行否证。但是,由于他第一方面用于否证的四个理据均不能成立,第二方面用于否证的分析批判是出于误判和误解,第三方面用于否证的论点及论证明显错误,所以整个否证未获成功。由此说明我之前关于"亲亲相隐是非善非恶的可容行为"的立论是有效的。现在还可以再补充一个论证,即知亲犯事情境属于维系亲情与维护社会正义不可兼顾的道德困境,由于此时无论是选择其中的哪一个都属于履行道德义务,所以即便是积极亲亲相隐,也不属于不当的恶行。尽管刘教授的否证未能奏效,但其机智的诘难也显现出我原来的论述中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欠缺之处,同时也推进了彻底解决亲亲相隐悬案的进程。
【文章来源】: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1(04)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道德价值四分框架很难成立吗?
二、说“亲亲相隐不属于坑害人”不对吗?
三、现当代关于亲亲相隐的容隐制度的立法主张能否证成?
四、结语
本文编号:3051724
【文章来源】: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1(04)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道德价值四分框架很难成立吗?
二、说“亲亲相隐不属于坑害人”不对吗?
三、现当代关于亲亲相隐的容隐制度的立法主张能否证成?
四、结语
本文编号:305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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