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勒自然法理论源流考
发布时间:2021-03-08 11:00
中国学界通常对富勒自然法思想的理解是片面、不完整的。富勒其实先后提出两种类型的自然法理论:尤那米克斯和程序自然法理论。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其关注的核心都是手段、形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尤那米克斯关注良善秩序与可行的社会安排,寻求"社会秩序的自然法",而程序自然法理论则集中关注立法、司法过程中隐含的"内在道德"。由此可见,富勒的自然法理论并非程序自然法这个标签能够完全涵盖。富勒原本的理论雄心在于,发现所有社会秩序形式背后的"自然法则",完成"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之治的事业"。
【文章来源】: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18(03)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理论背景:自然法死了
二、富勒自然法理论的流变
(一)尤那米克斯
1.对“自我追求的法”的批判
2.“孤岛上的法官”
3.被忽略的法理学分支:尤那米克斯
4.“共享目的之合作表述”
(二)程序自然法
三、审视:转向抑或发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的“内在道德”的两个维度——再访富勒自然法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J]. 王志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04)
本文编号:3070938
【文章来源】: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18(03)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理论背景:自然法死了
二、富勒自然法理论的流变
(一)尤那米克斯
1.对“自我追求的法”的批判
2.“孤岛上的法官”
3.被忽略的法理学分支:尤那米克斯
4.“共享目的之合作表述”
(二)程序自然法
三、审视:转向抑或发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的“内在道德”的两个维度——再访富勒自然法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J]. 王志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04)
本文编号:307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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