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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宋请射制度的适用对象

发布时间:2021-03-15 19:35
  "请射"犹如射箭中的,往往关系无权利人经一定期限而实现无偿对他人田业、庄宅等不动产及相关权利的占有并取得。作为唐宋时期一种特殊的产权立法,"请射"制度因特定历史契机而出台,通过国家政策加以贯彻,体现了国家治理在维护与恢复秩序及公平效率间的权衡。在立法理由、制度功能、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请射"制度均与肇始于罗马法并为当今多数民法典所确立的"取得时效制度"有所契合。从制度的价值取向、功能目标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对唐宋"请射"制度予以梳理,旨在为取得时效制度民族性立法提供本土资源和历史镜鉴。 

【文章来源】:学术研究.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律令禁“盗耕”“妄认”
二、“请射”农村耕地以盘活荒田
三、“请射”京城空地以修建住宅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也谈“不办承料”——兼论唐五代时期有主荒田的请佃[J]. 赵大旺.  文献. 2016(06)
[2]请射与五代都城制度的演变[J]. 彭丽华.  史学月刊. 2012(09)
[3]宋代招标、投标制度论略[J]. 刘云生.  广东社会科学. 2005(05)
[4]取得时效在民法中的功能[J]. 易继明.  河北法学. 1997(05)
[5]唐末宋初敦煌土地制度初探[J]. 杨际平.  敦煌学辑刊. 1988(Z1)
[6]唐代请田制度初探[J]. 唐刚卯.  敦煌学辑刊. 1985(02)



本文编号:308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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