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感的法律意涵及发生机制研究 ——基于相互性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1-03-26 01:26
每当遭遇伤害和不公时,人们经常会使用正义感这个概念来表达一种心理状态或者抗议,正义感浸透于普通人的法律生活与思维。不仅如此,正义感也是法官对法律事实做出不正义判断和正义判断的前置性概念,它决定了司法正义能否实现,以何种方式实现。法官以判决对“适当回报”方案的认可,对公民被激发起的合理正义感的疏导和平熄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对正义感的研究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正义感的研究近于空白。几乎没有学者就正义感概念进行过比较详细的分析,并阐释清楚它的发生机理。正义感这个在法律思维和判断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概念始终处于模糊之中。对正义感解释方式的选择,决定了它的概念是什么以及它是如何形成的。本文主张一种基于相互性的对正义感的解释,认为正义感是主体针对违反相互性的行为所产生的愤恨情感,愤恨内含着对法律的敬重和要求法律对于其合理诉求的认可,这是正义感的法律意涵所在。正义感的发生则经过了理性主体将个人经验与“相互性”预期的对比和匹配过程。第一章,首先分析了正义感的含义,认为正义感中的正义是针对人行为的价值判断,它是从动机的角度对行为的解释;正义感中的“感”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而...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80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论
一、选题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 正义感研究简史
(二) 对正义感研究的分类综述
(三) 国内外研究的评价
三、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四、本研究的若干限定
第一章 正义感的含义
第一节 正义感的文义
一、正义感中的“正义”
(一) 对于正义是什么存在着不同的解释
(二) 正义感中的“正义”是动机角度的解释
(三) 正义感中的“正义”应放到法理学的框架下理解
(四) 正义感中的“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
(五) 正义的价值判断针对的是人的行为
二、正义感中的“感”
(一) 正义感中的“感”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而是由审目的判断产生的
(二) 正义感中的“感”是主体处在涉及利益的情境或互动过程中表达的情感或情绪(emotion)
(三) 正义感中的“感”有着特定的表达规则
第二节 正义感的结构
一、正义感的认知因素
(一) 认知的对象首先是自己的利益
(二) 法律规则是认知的对象
(三) 事实是认知的对象
(四) 相互性也是认知的对象
二、正义感的情感因素
(一) 正义感的情感因素指的是愤恨
(二) 愤恨产生自人的报复欲
(三) 愤恨是报复欲混合了法律评价
(四) 愤恨是一种较弱意义上的惩罚,它能激发其他较强意义的惩罚
(五) 愤恨是法律制裁的心理基础
(六) 愤恨可以清楚的阐明自身
(七) 正义感的情感因素并不包含满足感
(八) 对“愤恨导向法律实证主义”的回应
(九) 情感因素的存在对法律来说并非是负面的
三、正义感的情感因素和认知因素的关系
第三节 正义感与道德感的区别
一、正义与道德之区别
二、通过区分广义的道德和狭义的道德来处理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三、从认知和情感的不同构成看正义感和道德感的区别
(一) 正义感和道德感在认知方面是不同的
(二) 正义感和道德感的情感因素是不同的
第二章 基于相互性对正义感解释的合理性、限度与方式
第一节 基于相互性解释正义感的合理性
一、相互性的含义
二、相互性解释的含义
三、以相互性对正义感进行解释的合理性论证
(一) 相互性是比正义更为原初的概念
(二) 相互性是从动机角度对正义的解释
(三) 相互性发挥着维系社会交换的稳定和可预期性的重要功能
(四) 相互性的分类
(五) 相互性的发生模式
(六) 相互性与法律理论具有内在的契合性
(七) 相互性作为一种解释方法或分析工具应用于多种理论创新或问题解决
第二节 相互性如何解释正义感
一、相互性解释正义感应受的限制
(一) 对相互性的第一个限制是:相互性关系的主体均是合理的利己主义者
(二) 对相互性的第二个限制是:相互性关系要创设“法律义务”
二、违反相互性的体现
(一) 行为违反实在法即违反相互性
(二) 当实在法为恶时,自然法是判定是否违反相互性的标准
(三) 自然法为何能作为判断违反相互性的标准
(四) 违反自然法的行为类型
(五) 判断回报是否适当的具体标准
(六) 自然法的标准可以作为实在法的标准的补充
第三节 正义感的发生模式:对相互性预期的违反
一、正义感的发生条件
二、正义感发生模式的逻辑表达
第三章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解释相对于其他解释理论的优势
第一节 主要正义感解释理论之评述及与相互性解释之对比
一、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对正义感的解释及与相互性解释之对比
(一)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对正义感的解释
(二)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解释与罗尔斯正义感解释之对比
二、杜伯尔:基于移情对正义感的解释及与相互性解释之对比
(一) 杜伯尔对正义感的解释
(二)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解释与之对比
三、慈济伟:基于正义的自我主张又自我克制的两面性对正义感的解释及其与相互性解释之对比
(一) 慈济伟对正义感的解释之评述
(二)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的解释与慈济伟理论之不同
四、李慈乐:基于对法律的认同感对正义感的解释及其与相互性解释之对比
(一) 李慈乐的对正义感的解释
(二) 对李慈乐正义感理论的评述
(三)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解释与之对比
第二节 相互性解释可能遭到的反对及回应
一、回应:基于相互性对正义感的解释太过空泛,缺乏具体的内容或针对性
二、回应:将正义感视为一种消极被触犯的反映是片面的,忽视了正义感同样可以作为一种积极的能力
三、回应: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解释无法说明动物和未来人被侵害的问题
第四章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理论在司法裁判中的意义
第一节 正义感对主体行为的影响:为权利而斗争及其途径
一、正义感激发的协商行为
二、正义感激发的仲裁行为
三、正义感激发的诉讼行为
四、正义感激发的上访行为
五、正义感激发的复仇行为
第二节 正义感推动司法正义的实现
一、正义感能界定“正义是什么”:对激发起正义感之事的阻止和补救
二、正义感促进正义在司法中的实现
(一) 个体的正义感的表达是实现司法正义的首要动力
(二) 法官的“正义感”在司法正义实现中的作用分析
(三)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理论看待正义感在法官在达成裁判中的作用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100681
【文章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80 页
【学位级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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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论
一、选题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 正义感研究简史
(二) 对正义感研究的分类综述
(三) 国内外研究的评价
三、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四、本研究的若干限定
第一章 正义感的含义
第一节 正义感的文义
一、正义感中的“正义”
(一) 对于正义是什么存在着不同的解释
(二) 正义感中的“正义”是动机角度的解释
(三) 正义感中的“正义”应放到法理学的框架下理解
(四) 正义感中的“正义”是一种价值判断
(五) 正义的价值判断针对的是人的行为
二、正义感中的“感”
(一) 正义感中的“感”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而是由审目的判断产生的
(二) 正义感中的“感”是主体处在涉及利益的情境或互动过程中表达的情感或情绪(emotion)
(三) 正义感中的“感”有着特定的表达规则
第二节 正义感的结构
一、正义感的认知因素
(一) 认知的对象首先是自己的利益
(二) 法律规则是认知的对象
(三) 事实是认知的对象
(四) 相互性也是认知的对象
二、正义感的情感因素
(一) 正义感的情感因素指的是愤恨
(二) 愤恨产生自人的报复欲
(三) 愤恨是报复欲混合了法律评价
(四) 愤恨是一种较弱意义上的惩罚,它能激发其他较强意义的惩罚
(五) 愤恨是法律制裁的心理基础
(六) 愤恨可以清楚的阐明自身
(七) 正义感的情感因素并不包含满足感
(八) 对“愤恨导向法律实证主义”的回应
(九) 情感因素的存在对法律来说并非是负面的
三、正义感的情感因素和认知因素的关系
第三节 正义感与道德感的区别
一、正义与道德之区别
二、通过区分广义的道德和狭义的道德来处理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三、从认知和情感的不同构成看正义感和道德感的区别
(一) 正义感和道德感在认知方面是不同的
(二) 正义感和道德感的情感因素是不同的
第二章 基于相互性对正义感解释的合理性、限度与方式
第一节 基于相互性解释正义感的合理性
一、相互性的含义
二、相互性解释的含义
三、以相互性对正义感进行解释的合理性论证
(一) 相互性是比正义更为原初的概念
(二) 相互性是从动机角度对正义的解释
(三) 相互性发挥着维系社会交换的稳定和可预期性的重要功能
(四) 相互性的分类
(五) 相互性的发生模式
(六) 相互性与法律理论具有内在的契合性
(七) 相互性作为一种解释方法或分析工具应用于多种理论创新或问题解决
第二节 相互性如何解释正义感
一、相互性解释正义感应受的限制
(一) 对相互性的第一个限制是:相互性关系的主体均是合理的利己主义者
(二) 对相互性的第二个限制是:相互性关系要创设“法律义务”
二、违反相互性的体现
(一) 行为违反实在法即违反相互性
(二) 当实在法为恶时,自然法是判定是否违反相互性的标准
(三) 自然法为何能作为判断违反相互性的标准
(四) 违反自然法的行为类型
(五) 判断回报是否适当的具体标准
(六) 自然法的标准可以作为实在法的标准的补充
第三节 正义感的发生模式:对相互性预期的违反
一、正义感的发生条件
二、正义感发生模式的逻辑表达
第三章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解释相对于其他解释理论的优势
第一节 主要正义感解释理论之评述及与相互性解释之对比
一、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对正义感的解释及与相互性解释之对比
(一) 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对正义感的解释
(二)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解释与罗尔斯正义感解释之对比
二、杜伯尔:基于移情对正义感的解释及与相互性解释之对比
(一) 杜伯尔对正义感的解释
(二)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解释与之对比
三、慈济伟:基于正义的自我主张又自我克制的两面性对正义感的解释及其与相互性解释之对比
(一) 慈济伟对正义感的解释之评述
(二)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的解释与慈济伟理论之不同
四、李慈乐:基于对法律的认同感对正义感的解释及其与相互性解释之对比
(一) 李慈乐的对正义感的解释
(二) 对李慈乐正义感理论的评述
(三)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解释与之对比
第二节 相互性解释可能遭到的反对及回应
一、回应:基于相互性对正义感的解释太过空泛,缺乏具体的内容或针对性
二、回应:将正义感视为一种消极被触犯的反映是片面的,忽视了正义感同样可以作为一种积极的能力
三、回应: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解释无法说明动物和未来人被侵害的问题
第四章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理论在司法裁判中的意义
第一节 正义感对主体行为的影响:为权利而斗争及其途径
一、正义感激发的协商行为
二、正义感激发的仲裁行为
三、正义感激发的诉讼行为
四、正义感激发的上访行为
五、正义感激发的复仇行为
第二节 正义感推动司法正义的实现
一、正义感能界定“正义是什么”:对激发起正义感之事的阻止和补救
二、正义感促进正义在司法中的实现
(一) 个体的正义感的表达是实现司法正义的首要动力
(二) 法官的“正义感”在司法正义实现中的作用分析
(三) 基于相互性的正义感理论看待正义感在法官在达成裁判中的作用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10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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