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奥斯曼帝国民法典》中的罗马法基因——兼论罗马法通过伊斯兰法传入中国的可能性
发布时间:2021-03-30 01:09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包含罗马法的三大基因:规则的法律表达形式、三合一的租赁概念、信托质的概念,这些基因多不存在于《奥斯曼帝国民法典》制定时的欧洲民法中,所以,携带罗马法的基因只能是穆斯林法继受古典罗马法的结果。这种继受是635年阿拉伯帝国征服罗马的叙利亚行省的副产品,这个行省是著名的贝鲁特法学院的所在地。651年,阿拉伯帝国与唐朝建立联系,开启了两国的文化交流。因此,罗马法有可能在唐朝即通过伊斯兰法的途径传入中国。罗马法在鸦片战争后传入说值得反思。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38(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奥斯曼帝国民法典》与优士丁尼罗马法的三个重大相同点
二、贝鲁特法学院作为联系拜占庭法与伊斯兰法的中介
三、伊斯兰法继受罗马法的种种表现
四、奥斯曼土耳其人的伊斯兰化及其西化法律改革
五、《土耳其民法典》对三大罗马法基因的放弃
六、罗马法通过穆斯林法传播到中国的可能性
七、结论
本文编号:3108550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38(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奥斯曼帝国民法典》与优士丁尼罗马法的三个重大相同点
二、贝鲁特法学院作为联系拜占庭法与伊斯兰法的中介
三、伊斯兰法继受罗马法的种种表现
四、奥斯曼土耳其人的伊斯兰化及其西化法律改革
五、《土耳其民法典》对三大罗马法基因的放弃
六、罗马法通过穆斯林法传播到中国的可能性
七、结论
本文编号:310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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