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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探究

发布时间:2021-04-10 18:19
  个人信息本来是极其隐私的事物,在大数据时代却时刻处于"裸奔"状态,时刻面临被侵犯的风险。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大数据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个人信息保护再次引起关注。整体而言,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个人优先"与"公共优先"的宗旨博弈为出发点,以"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为基础,以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为核心,以个人信息保护机构的独立设置为落脚点,为个人信息的保护奠定了基础。我国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尽快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助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文章来源】:财经法学. 2020,(03)

【文章页数】:11 页

【部分图文】:

大数据时代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探究


图1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概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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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呼唤,聚焦于信息的删除、管理、共享、披露,考虑是否可检索、检索便捷性等要素,必须保护好个人信息。这就要界定好“个人信息”这一基本概念。“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基于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2条。“个人信息”是能够识别出个人特征的信息,如山田太郎户口本(日语名称为:居民票)公开的姓名、生日、住址等基本信息,还有以身体特征为标识、以个人号码为标识等个人信息,以及与其他信息结合形成的个人信息。2020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又引入“假名化信息”概念,禁止非法向第三方提供假名化信息。“个人数据”是由个人信息构成的数据,如名片的姓名、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电话号码等印刷出来的信息。用特定软件保存、读取个人信息,即用某种检索方法得到的个人信息,称为“个人信息数据库”。从“个人信息”到“个人信息数据库”示意图请见图2。目前,大数据技术很发达,容易将个人信息数据化。例如,使用“人脸识别软件”识别到的人脸信息,或经过加工的个人数据,不能轻易提供给第三方。又如,监控摄像头虽然不是个人数据,但是录有个人的影像信息,不经有关方同意,不能轻易检索当天的录像内容。监控摄像头一定时间内拍摄到的影像信息,很快就会自动导入数据库,缺少个人隐私保护。换句话说,这很容易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再如,医疗方面的“个人信息”,如残疾、智力(精神)障碍等检查结果在什么时候需要披露到哪个程度,都是值得研究的。

示意图,个人,信息传输,示意图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设立委员长1名、常务委员4名、非常务委员9名。其中,常务委员分别主管如下事务: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政策及监督、指导、宣传,个人信息技术处理(如AI、信息处理技术),本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处理、监管,国际信息交流(如与欧美国家保护隐私机构的沟通)。对相关成员的具体要求包括保护个人信息、保障消费者相关权益、信息处理技术知识、行政领域相关知识、民间企业相关实务经验等。图4 日本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工作概要示意图


本文编号:31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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