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形式主义与实用道德主义——从二元悖论到多元共构
发布时间:2021-04-19 07:26
法律形式主义侧重演绎逻辑推演以及体系内的逻辑自洽性,其理想化、普适化的法律建构有着脱离社会实际的风险;实用道德主义强调法律的实用性,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使法律完全脱离法律之外的因素。片面的建构是充满局限的,面对非此即彼的二元悖论,多元的并存、互动和拉锯更能反映真切的社会现实。
【文章来源】: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39(10)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 法律形式主义
二、 实用道德主义
三、 由二元对立到多元共构: 单一理论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理学中的法律形式主义[J]. 陈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4(06)
本文编号:3147109
【文章来源】: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0,39(10)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 法律形式主义
二、 实用道德主义
三、 由二元对立到多元共构: 单一理论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理学中的法律形式主义[J]. 陈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4(06)
本文编号:314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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