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种子法律法规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利
发布时间:2021-05-11 23:06
种子在使用过程中,经营者的不负责任引种、销售种子给使用者造成巨大损失;使用者维权困难,而经营者补偿赔偿甚微。据统计种子使用者的经济损失为86.49%,种子经营者补偿赔偿只占可得利益的14.51%,可见种子使用者维权之难。
【文章来源】:四川农业科技. 2020,(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实际案例
1.1 种子经营者不负责任的引种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失案例
1.1.1案例1
1.1.2案例2
1.1.3案例3
1.2 经营户不负责任的推广有瑕疵或无市场品种给使用者造成惨重损失的案例
1.2.1案例1
1.2.2案例2
1.2.3案例3
2 案例分析
2.1 责任界定
2.2 经销商处罚从严
2.3 种子经营者见利忘义,不负责任的宣传推广新品种
2.4 种子使用者缺乏应有的农业知识,盲目购种
2.5 种子使用者维权程序复杂、时间长、成本高
3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3.1 深入群众制定法规
3.2 从源头抓起
3.3 规范渠道
3.4 明确责任及义务
3.5 完善制度
3.6 充分发挥技术部门职能
3.7 加大农民选种培训力度
3.8 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文编号:3182271
【文章来源】:四川农业科技. 2020,(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实际案例
1.1 种子经营者不负责任的引种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失案例
1.1.1案例1
1.1.2案例2
1.1.3案例3
1.2 经营户不负责任的推广有瑕疵或无市场品种给使用者造成惨重损失的案例
1.2.1案例1
1.2.2案例2
1.2.3案例3
2 案例分析
2.1 责任界定
2.2 经销商处罚从严
2.3 种子经营者见利忘义,不负责任的宣传推广新品种
2.4 种子使用者缺乏应有的农业知识,盲目购种
2.5 种子使用者维权程序复杂、时间长、成本高
3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3.1 深入群众制定法规
3.2 从源头抓起
3.3 规范渠道
3.4 明确责任及义务
3.5 完善制度
3.6 充分发挥技术部门职能
3.7 加大农民选种培训力度
3.8 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文编号:318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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