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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案中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1-05-21 14:16
  幼儿园、学校、教育机构是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场所,涉案教育机构往往存在管理不严,用人失察等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只重视对罪犯的刑事打击,而忽视追究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采取告知、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向应承担特殊侵权责任的教育机构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教育机构更好的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教育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消除安全隐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4)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 案件办理中的难点
    (一)被害人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诉讼周期长、执行难等将影响被害幼童及时治疗
二、 解决难题的有效措施
    (一)提前介入,谨慎审查,严惩性侵害儿童犯罪
    (二)明确赔偿责任,支持被害人起诉,激活“教育机构赔偿”制度
    (三)立足案件办理,延伸检察职能,做好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1.弥补教育监管的空白,向教育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
        2.创新宣传方式,寓教于乐,制作普法动漫。
        3.与教育主管部门会签文件,构建未成年人成长“防火墙”。
三、案件办理的启示



本文编号:319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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