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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回应型转向:语境、困境与途径——以赵春华案为分析视角

发布时间:2021-06-12 02:03
  赵春华案是"合法不合理"的裁判典型,反映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互冲突的司法迷局。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糅杂了压制型法因素的自治型法,从中注入回应型因素才是缓解法律系统开放性和封闭性紧张关系的有效手段。以公共理性作为司法场域向社会开放的基本理念,以形式合理性为核心的渐进改革是制度构造的基本方式,以有限主义作为司法克制性回应的基本方针,是回应型司法制度构建的有效途径。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17(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语境下自治型法的现实处境与回应型法的未来考量
二、司法制度的回应型建构与有限主义控制
    (一)公共理性:司法场域向社会开放的基本理念
    (二)渐进改革:回应型司法制度的动态构造
        1. 保护形式合理性的制度核心。
        2. 设计符合大众需要的多元化程序。
        3. 建立双向、贯通的理性回应机制。
    (三)有限主义:司法控制的克制性回应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司法回应:原因、机理与控制[J]. 侯明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9(02)
[2]刑事司法的“回应型”转向——寻求处罚实质合理性的基点[J]. 崔志伟.  河北法学. 2019(02)
[3]法条主义与刑法解释中的实质判断——以赵春华持枪案为例的分析[J]. 劳东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4]刑法教义学的逻辑方法:形式逻辑与实体逻辑[J]. 陈兴良.  政法论坛. 2017(05)
[5]“司法无良知”抑或“刑法无底线”?——以“摆摊打气球案”入刑为视角的分析[J]. 刘艳红.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6]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可能与限度[J]. 马长山.  政法论坛. 2015(05)
[7]迈向回应型法:转型社会与中国观点[J]. 于浩.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2)
[8]论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J]. 张贤根.  理论月刊. 2001(01)
[9]现实与理想的偏差:论司法的限度[J]. 夏锦文,徐英荣.  中外法学. 2004 (01)



本文编号:322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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