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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新证据的采信——兼论未上诉请求有限突破

发布时间:2021-06-19 22:39
  一审庭审结束后形成的新证据对二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影响,当事人无举证拖延的"可归责性",应当作为二审新的证据予以采信。当事人未对一审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判断,属于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并非放弃诉讼权利。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补充查明相关事实后,基于诉讼效益的考量,可以对一审判决存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形突破有限审理原则,改判支持有正当理由未上诉的一审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2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朝天门支行与被告蔡某某、重庆四季流辉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情梗概与裁判主旨[1]
    (一)基本案情
    (二)一、二审判决及理由
    (三)问题的提出
二、“新的证据”的司法现状与理论分歧
    (一)现行法律框架下“新的证据”文本考察
        1.“新的证据”的文本制度功能
        2.“新的证据”的提供、认定和采纳
    (二)“新的证据”的理论分歧和发展趋势
三、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形成的证据,二审应予有条件采信
    (一)二审“新的证据”的范围与认定
        1. 新发现的证据
        2. 新取得的证据
        3. 新形成的证据
        4. 基于对证据价值的重新认知而新提交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对新证据采信的条件
        1.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仍然享有举证权利
        2. 新的证据对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有重要影响
四、对有正当理由未上诉的一审诉求可依法突破予以改判
    (一)二审审理范围的实践突破
    (二)当事人未提起上诉有正当理由
    (三)文本层面于法有据但原则上仍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四)依法改判符合诉讼效益最大化原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之教义学分析——兼评“劝烟猝死案”[J]. 严仁群.  法商研究. 2019(06)
[2]我国民事新证据的体系化理解与理性适用——以影响新证据制度的类型化因素为研究视角[J]. 余晓龙.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05)
[3]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中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J]. 高翔.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3)
[4]关于民事诉讼中“新的证据”之思考[J]. 占善刚,张博.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05)
[5]论诉讼效率提升的程序前提——以轻刑案件处理为实证样本[J]. 应琦.  河南社会科学. 2016(01)
[6]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与新证据审查[J]. 孟江川子.  人民检察. 2015(13)
[7]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审程序修改内容的理解与适用[J]. 李相波.  法律适用. 2015(04)
[8]民事诉讼法典修改后的“新证据”——《审监解释》对“新证据”界定的可能意义[J]. 李浩.  中国法学. 2009(03)
[9]上诉审纠错功能的法律思考——以法院层级关系为分析视角[J]. 许尚豪.  河北法学. 2008(04)



本文编号:3238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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