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的“比附”探究
发布时间:2021-06-30 11:22
如果要推举最具中国特色的传统法律方法,首推"比附",因为它最能体现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比附的存在源远流长,到唐代才逐渐规范化。《唐律疏议》中存在大量比附:既有显性比附,又有隐性比附,还有隐显之间的比附,它们是重要的立法方法。隐性比附支撑起了法典的框架,显性比附与隐显之间的比附起到了添砖加瓦的作用。《唐律疏议》对汉代的比附进行了如下改造:将比附的对象由"故事"转变为律条;对"转相比况"弃之不用;对比附的依据(即"相似性")进行了明确限定;通过"以""准"等形式,将"法外之比"转变为"法内之比",从而使比附制度化、法典化。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0,23(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盗”的行为类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类”字的应用看中国古代法律及律学的发展[J]. 陈锐. 环球法律评论. 2015(05)
[2]唐朝比附制度研究[J]. 黄春燕. 法学论坛. 2015(05)
[3]《唐律疏议》“以”“准”字例析[J]. 霍存福,丁相顺.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4(05)
本文编号:3257653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0,23(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盗”的行为类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类”字的应用看中国古代法律及律学的发展[J]. 陈锐. 环球法律评论. 2015(05)
[2]唐朝比附制度研究[J]. 黄春燕. 法学论坛. 2015(05)
[3]《唐律疏议》“以”“准”字例析[J]. 霍存福,丁相顺.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4(05)
本文编号:325765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257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