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
发布时间:2021-07-02 15:08
辽宁"贿选"案的尘埃落定,对涉案人员的司法惩处急切呼唤刑法相关罪名完善。应科学界定"贿选"含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贿选"的起止时间及利益载体,将现行破坏选举罪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所有重要选举活动,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接受贿选人的司法惩处,明确其入罪条件,设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破坏选举罪法定刑升格幅度等,切实将刑法作为惩治"贿选"的有力武器,彰显公平和正义。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践困境:我国“贿选”犯罪认定困难原因探析
(一)“贿选”界定不完善、入罪范围小
(二)对接受贿选者惩治不利
(三)“情节严重”规定过于笼统
(四)量刑幅度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三、域外借鉴:英美及大陆法系部分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
(一)英美法系国家贿选制度介绍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贿选制度介绍
四、解决思路:完善破坏选举罪,强化 “贿选”治理
(一)从司法层面上科学界定“贿选”
1.“贿选”应以行为论还是结果论
2.“贿选”的起止时间界定
3.非物质利益许诺是否可以认定为“贿选”
(二)将接受贿选者纳入破坏选举罪的惩治范围
(三)扩大破坏选举罪的选举适用范围
(四)明确破坏选举罪“情节严重”证据标准
(五)提高破坏选举罪量刑幅度,加大“贿选”打击力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贿选的思考[J]. 李伯钧. 法学杂志. 2002(05)
本文编号:3260695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20,(1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践困境:我国“贿选”犯罪认定困难原因探析
(一)“贿选”界定不完善、入罪范围小
(二)对接受贿选者惩治不利
(三)“情节严重”规定过于笼统
(四)量刑幅度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
三、域外借鉴:英美及大陆法系部分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
(一)英美法系国家贿选制度介绍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贿选制度介绍
四、解决思路:完善破坏选举罪,强化 “贿选”治理
(一)从司法层面上科学界定“贿选”
1.“贿选”应以行为论还是结果论
2.“贿选”的起止时间界定
3.非物质利益许诺是否可以认定为“贿选”
(二)将接受贿选者纳入破坏选举罪的惩治范围
(三)扩大破坏选举罪的选举适用范围
(四)明确破坏选举罪“情节严重”证据标准
(五)提高破坏选举罪量刑幅度,加大“贿选”打击力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贿选的思考[J]. 李伯钧. 法学杂志. 2002(05)
本文编号:326069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260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