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用性法律中非正式规范识别机制构建导论
发布时间:2021-07-23 04:39
准用性法律广泛存在于我国中央和地方的立法中。当准用性法律所指涉的准用规范是习惯、道德等非正式规范时,适用它们就可能引发一系列关联着非正式规范识别问题的争议。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些可能的争议,往往采取无视或否视的姿态;即便偶有论者关注,也主要是针对个案或个别规范提出一些具体的实体性建议,而实际上,考虑到其大量存在,因而首先应给予这个问题更多的关注;并且,对非正式规范识别问题的解决,更应采取一种程序主义的进路。因此,应尽快启动对准用性法律中非正式规范识别的程序性机制的构建工作。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从“准用性法律”的概念说起
二、非正式规范识别中的典型问题
三、对前述问题的无视及其可能原因
四、构建非正式规范识别机制的几个关键点
结语
本文编号:3298616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从“准用性法律”的概念说起
二、非正式规范识别中的典型问题
三、对前述问题的无视及其可能原因
四、构建非正式规范识别机制的几个关键点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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