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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立法资料?——以美国解释理论为视点

发布时间:2021-08-08 16:40
  立法资料可用以论证裁判理由,作为法律解释工具,是一种值得重视的解释来源。在美国,立法资料是各种解释理论争鸣的焦点,围绕立法资料的地位和作用的观点主要来自新文本主义、意图—目的主义和语境主义三种理论流派,这为我们认识立法资料的概念、性质和作用提供了途径。从现阶段公布的裁判文书来看,立法资料在我国的运用方兴未艾。使用立法资料进行释法说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方法,借助美国解释理论的启发,我国可将立法资料定位为寻找立法精神之工具,以实用主义的观点适当运用之以解决疑难案件,有效增强裁判说服力。 

【文章来源】:湖北社会科学. 2020,(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资料的概念与性质:一个基本认知
    (一)立法资料的概念。
    (二)立法资料的性质。
二、立法资料:美国解释理论争鸣的焦点
    (一)“新文本主义”对立法资料的排斥。
    (二)意图—目的主义对立法资料的推重。
    (三)重新审视立法资料的语境价值。
三、立法资料在我国的运用:立基于裁判文书的考察
    (一)我国裁判文书中运用立法资料的类型。
    (二)我国立法资料是寻找立法精神之工具。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要如何去解释——从《工伤保险条例》中“机动车”的解释谈起[J]. 耿宝建.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02)



本文编号:33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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