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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构建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4 06:24
  改革开放以降,中央政府先后确立了经济特区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两种区域发展模式,这两种区域发展模式对中国近三十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进入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与更高层次的法治化建设阶段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而且必须探索新型的,即法治型的区域发展模式。本文即在对区域发展模式和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的前提下,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发展模式的演化过程进行历史考察,梳理和总结现存区域发展模式逐步显现的瓶颈效应与局限性,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央政府目前推行的国家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我国区域和地理方面的总体特征,运用现代法治科学工具(特别是立法方面)与法治基础理论,探索我国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特征。同时,本文对于在我国推行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实验区域的选择及具体操作方式的设计也将进行初步的实践性的探索和研究。全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区域发展模式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介绍区域与区域发展的基本内涵;其次阐明区域发展模式的概念、主要类型与基本特征;最后对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第二部分考察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发展模式的演化... 

【文章来源】:重庆大学重庆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 引言
2 区域发展模式的基本理论问题
    2.1 区域与区域发展
    2.2 区域发展模式的概念、主要类型与基本特征
        2.2.1 区域发展模式的概念
        2.2.2 区域发展模式的主要类型
        2.2.3 区域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
    2.3 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的基本理论问题
        2.3.1 法治与法治秩序的建构
        2.3.2 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的概念与主要特征
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发展模式的演化过程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所确定的区域发展模式概述
    3.2 经济特区时期(第一种区域发展模式时期)
        3.2.1 经济特区制度的诞生背景、主要特征与局限性
        3.2.2 第一种区域发展模式小结
    3.3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时期(第二种区域发展模式时期)
        3.3.1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诞生背景
        3.3.2 浦东新区的主要改革思路及内容
        3.3.3 滨海新区的主要改革思路及内容
        3.3.4 成渝“统筹城乡”与武汉/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
        3.3.5 第二种区域发展模式小结
4 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探索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的必要性
    4.1 现存区域发展模式在初始推进思路方面具有较强短期特征及过渡性质
    4.2 现存区域发展模式不符合法治型社会推行国家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基本路径
        4.2.1 现代法治国家推行重大改革措施和变革模式的基本路径
        4.2.2 现存区域发展模式在合法性与正当性方面存在的缺陷
    4.3 现存区域发展模式所确立的制度资源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5 将三峡库区作为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试验区的理由与意义
    5.1 在我国构建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
        5.1.1 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应当有效衔接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性指引
        5.1.2 我国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应当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特征
    5.2 将三峡库区作为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试验区的基本理由
        5.2.1 三峡库区及其影响流域具有显著的国家战略色彩
        5.2.2 三峡库区及其影响流域具有引入制度性水资源保护机制的要求
        5.2.3 将三峡库区打造为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实验区具有先期组织与政策基础
    5.3 将三峡库区作为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实验区的现实意义
        5.3.1 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种新探索
        5.3.2 对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性探索
        5.3.3 有效衔接成渝“统筹城乡”与武汉/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
6 在三峡库区推行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的操作方式的基本构想
    6.1 世界各国在流域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及我国流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6.1.1 世界各国在流域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
        6.1.2 我国流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6.2 在三峡库区推行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与单纯流域立法的关系
    6.3 三峡综合发展区在操作模式上的基本构想
        6.3.1 三峡综合发展区的地理界限
        6.3.2 三峡综合发展区的立法安排
        6.3.3 三峡综合发展区的具体制度安排
    6.4 在三峡综合发展区推行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的复杂性与长期性
        6.4.1 三峡综合发展区内经济发展水平可能不足以支撑相关改革措施的施行
        6.4.2 现行行政区划设置与行政条块分割导致的合法性及利益驱动问题
        6.4.3 缺乏相关的区域发展模式作为参照
7 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的局域性操作建议
    7.1 重庆市作为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先行实验区具有比较充分的条件和优势
        7.1.1 天然地理优势
        7.1.2 立法权限优势
        7.1.3 政策支持优势
        7.1.4 行政区划优势
        7.1.5 国情缩影优势
    7.2 重庆市作为法治型区域发展模式先行实验区的近期目标
        7.2.1 提供地方制度改革法律化的基本参照
        7.2.2 提供促成成渝经济圈在更高制度层面上的生成、发展和成熟的新机制
        7.2.3 提供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模式和开拓性经验
8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地方行政立法模式的变革[J]. 王春业.  社会科学辑刊. 2007(05)
[2]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制度创新的空间扩散机理分析[J]. 王家庭.  南京社会科学. 2007(07)
[3]对中越最佳经济合作方式——双经济特区的探讨[J]. 高歌.  当代经济. 2006(09)
[4]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促进滨海新区与资本市场共同发展[J]. 姚刚.  港口经济. 2006(06)
[5]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伦理价值[J]. 郑斌.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3)
[6]区域文化战略与文化产业模式创新[J]. 陈少峰.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06(03)
[7]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法制协调[J]. 叶必丰.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6)
[8]流域立法三问[J]. 王曦,胡苑.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4(04)
[9]法治发展的差异与中国式进路[J]. 孙笑侠,胡瓷红.  浙江社会科学. 2003(04)
[10]东亚法治秩序的局限与超越维度[J]. 马长山.  中国法学. 2003(03)



本文编号:345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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