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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的科学性与主观选择

发布时间:2021-11-14 07:24
  立法的科学性在于符合实际与规律。立法受到以下规律的制约:人类作为自然部分的自然规律,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特殊社会的具体规律,社会事件的因果律,法律体系构成的规律。规律的制约并不意味人们在立法中没有主观选择的可能。社会规律发挥作用是在复杂的条件下发生的,人们的主观选择就是其中一个条件。对于不同的规律制约,立法主观选择的内容和空间各不相同。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在性质上并无关联,科学在性质上与真、与正确关联,民主则与立法的正当性关联。但是,现代立法需要科学与民主的结合。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2016,1(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中的规律制约与选择可能性
二、立法所应遵循的规律
    (一)人类作为自然部分的自然规律
    (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三)特殊社会的具体规律
    (四)社会事件的因果律
    (五)法律体系构成的规律
三、立法选择与权衡的自由空间
四、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的价值目标与法律体系的构建[J]. 黄建武.  法治社会. 2016(02)



本文编号:349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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