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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律中的私人财产权利

发布时间:2021-11-24 14:47
  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虽然没有"权利"观念,但是这并不影响其对私人财产作出详细周密的规范。这些规范和中国现今的私人财产权利在权利主体和权利实现方式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造成这些差别的原因正是不同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不仅造成了私人财产权利的千差万别,而且也造成了中华法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间的本质差别,进而造成了百姓对待诉讼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1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主体不同
二、实现方式不同
三、总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观念权利”在古代中国的缺失——从文化根源的比较视角论私权的产生基础[J]. 彭诚信.  环球法律评论. 2004(03)
[2]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J]. 张文显.  社会科学战线. 1990(03)



本文编号:351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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