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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中的“案致”——兼论汉初地方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25 14:16
  出土简牍中的"案致",依据其"审阅核查"的基本含义,可进一步表示郡对县上计文书审慎查阅的行政程序、县内下行文书中上级指示下级妥善处理的程式用语和文书案卷在不同部门间的传送流通三种含义。与"案致"相关的概念"致案"和"致书",分别指代行政文书案卷移送的过程和具有通知书或通行证性质的一种官文书。在《二年律令》所处的汉初,"案致"是相国和御史有权为之的一项行政程序,包含于县道官吏谏言的过程之中,是地方参与国家立法准备环节的体现。县道官吏上书,必须严格按照"县道官——属所二千石官——相国、御史"的层级逐级进行,否则构成"径请"。由《津关令》可知,县道官吏的立法建议是具备实践可行性的细则规定。传世文献中的"案致"表示司法官吏对犯罪者援法定罪的过程,在一定语境下可能是查处、审判、办案全过程的代称。 

【文章来源】:湖南社会科学.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字词义厘清
    (一)“案”“致”的单字含义
    (二)出土简牍所见“致案”
    (三)致书——官文书的一种
二、“案致”的具体内涵
    (一)上计中的审阅程序
    (二)文书程式用语
    (三)“仔细审查”与“案卷传送”
三、“案致”与地方立法建议
    (一)张家山汉简中的文例释析
    (二)自下而上的立法建议
四、传世文献中的“案致”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相互关系辨析与重塑[J]. 廖健,周发源.  湖南社会科学. 2015(04)
[2]秦汉简牍中的“致书”与“致籍”考辨[J]. 安忠义.  江汉考古. 2012(01)
[3]张家山汉简《津关令》涉马诸令研究[J]. 陈伟.  考古学报. 2003(01)
[4]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J]. 李均明.  历史研究. 2002(03)
[5]汉简《奏谳书》所反映的三个问题[J]. 杨剑虹.  江汉考古. 1994(04)

博士论文
[1]秦汉简牍法律用语研究[D]. 赵久湘.西南大学 2011

硕士论文
[1]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置吏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校释[D]. 黄锦前.武汉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51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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