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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互动关系的实然性与应然性

发布时间:2021-12-27 18:37
  文章沿循法人类学关于法律的社会功能的研究进路,立足国家法与藏族生态习惯法对特定行为模式调整的8种具体关系类型进行阐释与归纳,认为国家法与藏族生态习惯法的实然性关系呈现出协作、冲突、并行三种面向。以国家法制统一为基本前提,以建构藏区生态善治为宗旨,则促进协作、解决冲突、适度并行,是二者之间建构未来应然性互动关系的合理进路。 

【文章来源】:中国藏学.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法人类学视阈下的生态习惯法
二、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关系的实然性考察
    (一)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互动关系的类型解读
    (二)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互动关系的逻辑阐释
三、藏族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关系的应然性重构
    1.促进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协作
    2.解决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
    3.保障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适度并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藏族生态伦理观的当代变迁——生态习惯法文化的视角[J]. 常丽霞,袁峥嵘.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7(06)
[2]藏族牧区生态习惯法文化的当代变迁与走向——基于拉卜楞地区的个案分析[J]. 常丽霞,崔明德.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3)



本文编号:35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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