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路径——“中央权力行使指南”的提出
发布时间:2024-07-07 02:42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一国两制,依法办事"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中央以法治路径推进大湾区建设的理念。在以法治路径推进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由于"一国两制"的实施,以及大湾区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的战略要求,中央权力易于出现两种倾向:一方面,中央权力易于越位,即突破宪法、基本法等法律,逾越中央与地方权力的界限;另一方面,中央权力易于缺位,即过分强调地方自主协作,忽视中央权力的重要作用。为了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大湾区建设中有效实施,做到中央权力不缺位、不越位,有必要结合大湾区建设所涉及的事项,根据地方推进该事项的意愿与权力,将这些事项分为四类,依据宪法法律针对性地提出"中央权力行使指南",明晰中央推进大湾区建设的法治路径。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尊崇法治:中央推进大湾区建设的基本理念
二、不可越位:中央权力在大湾区建设中的特殊法律限制
(一)宪法适用的特殊性:中央权力受到特殊限制的制度根源
(二)中央立法权在大湾区建设中的特殊限制
(三)中央行政权在大湾区建设中的特殊限制
(四)中央司法权在大湾区建设中的特殊限制
三、不可缺位:中央权力在大湾区建设中的不可替代性
(一)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二)克服大湾区地方间的法治壁垒
四、推进大湾区建设的“中央权力行使指南”
(一)中央权力行使的第一层次:针对地方无意愿且无权力推进的事项
(二)中央权力行使的第二层次:针对地方有意愿但无权力推进的事项
(三)中央权力行使的第三层次:针对地方无意愿但有权力推进的事项
(四)中央权力行使的第四层次:针对地方有意愿且有权力推进的事项
本文编号:4003028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尊崇法治:中央推进大湾区建设的基本理念
二、不可越位:中央权力在大湾区建设中的特殊法律限制
(一)宪法适用的特殊性:中央权力受到特殊限制的制度根源
(二)中央立法权在大湾区建设中的特殊限制
(三)中央行政权在大湾区建设中的特殊限制
(四)中央司法权在大湾区建设中的特殊限制
三、不可缺位:中央权力在大湾区建设中的不可替代性
(一)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二)克服大湾区地方间的法治壁垒
四、推进大湾区建设的“中央权力行使指南”
(一)中央权力行使的第一层次:针对地方无意愿且无权力推进的事项
(二)中央权力行使的第二层次:针对地方有意愿但无权力推进的事项
(三)中央权力行使的第三层次:针对地方无意愿但有权力推进的事项
(四)中央权力行使的第四层次:针对地方有意愿且有权力推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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