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法治文化认同中的社会主体建构

发布时间:2022-01-25 07:51
  法治如何从制度层面的单纯移植延伸为文化层面的深层结合,成为法治中国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从社会主体的视角,形成法治文化的认同,是追求社会同一性的互动过程,在参与性框架下达成的主体交叠共识。与中国法治文化相适配的社会主体,必须拥有对法律有充分认知、依赖与体认乃至信仰的精神品格。只有具备社会主体理性,才能弥合法律制度和自我观念之间的断裂,才能突破文化的冲突,化解社会参与困境,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精神支撑。因此,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强化执政党的依法执政,坚持人民主体性地位与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必经之路。 

【文章来源】:江苏理工学院学报. 2020,26(03)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法治文化认同的概念界定:社会主体的视角
    (一)法治文化认同是以社会主体为本位位,追求社会同一性的互动过程
    (二)法治文化认同是在参与性框架下达成的主体交叠共识
二、法治文化认同需要主体理性:耦合与突破
    (一)理性主体具备的法治品格
         1. 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的思维变革
        2.法治文化认同需要社会主体的“交往理性”
         3. 社会主体在价值共识基础上达成的“公共理性理性”
    (二)社会主体发挥的法治文化功能
         1.耦合法律规范与价值追求,弥补制度与观念之间的断裂
        2.突破法治建设中的人文困境,实现现代法治与中国传统的共融
三、法治文化认同的再启蒙:理性主体的架构与重塑
    (一)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重塑共同法律人格
    (二)构建法治型政党,强化执政党的依法执政
    (三)坚持人民主体性地位,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治文化认同:人的革新与寻根[J]. 王曼倩.  法学论坛. 2019(01)
[2]法治中国视域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J]. 公丕潜,杜宴林.  北方论丛. 2015(06)
[3]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 习近平.  求是. 2015(01)
[4]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规则”——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J]. 童世骏.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5)



本文编号:360816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60816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6fc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