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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法学教育模式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2-02-11 22:32
  临床法学教育是一种区别于理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教育方式,通过借鉴临床医学教学模式,其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临床法学教育能够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和创新学习的热情,培养学生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本领,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未来职业技能。通过采用法律诊所、模拟课程和校外实习等主要的临床法学教育方式,能够进一步丰富我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性教学体系。但运用临床法学教育模式需要注意该模式与理论法学教育、法学学术研究和法学人文教育的关系。 

【文章来源】:中国成人教育. 2020,(1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临床法学教育模式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优势
    (一)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和创新学习热情
    (二)培养学生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本领
    (三)增强学生责任意识和未来职业技能
二、临床法学教育模式的主要类型
    (一)法律诊所
    (二)模拟课程
    (三)校外实习
三、运用临床法学教育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一)临床法学教育与理论法学教育协同
    (二)临床法学教育与法学学术研究并重
    (三)临床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文教育共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以日本临床法学教育为借鉴[J]. 赵向华.  公民与法(法学版). 2016(10)
[2]临床法学教育模式之理性思考——仿效临床医学教育模式[J]. 严海玉.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3)
[3]论中国高校教师临床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冲突化解[J]. 刘艳蕊,王娟娟.  经济研究导刊. 2014(13)
[4]日本法科大学院制度与“临床法学教育”比较研究[J]. 丁相顺.  比较法研究. 2013(03)
[5]试论法学教育的“临床”培养——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困境及其应对[J]. 李正新.  中国大学生就业. 2012(02)
[6]时代发展呼唤“临床法学”——兼谈中国法学教育的三大转变[J]. 申卫星.  比较法研究. 2008(03)
[7]小议临床诊断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实践[J]. 颜河清,唐灵芝,张晓明.  科协论坛(下半月). 2007(08)
[8]临床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平等式对话教学方式的魅力[J]. 莫洪宪.  法学评论. 2002(01)



本文编号:36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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