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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特区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路径

发布时间:2022-08-10 18:28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体现法治,法治化是治理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经济特区治理法治化。新时期,经济特区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步骤,承担着在制度、法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而经济特区治理现代化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实现现代化要求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达到制度体系科学、有序、有效运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要求治理主体坚持依法行事,提高治理的效能。经济特区能不能按照法治化原则与方式进行全方位治理改革,是实现经济特区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新时期经济特区治理现代化要在法治化基础上持续推动制度创新、治理能力提升,从而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提高经济特区治理发展的现代化水平。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当前经济特区处于转型治理的关键时期
二、理清治理现代化、治理法治化、经济特区治理的基本关系
    (一)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二)治理法治化的内涵
    (三)理清治理现代化、治理法治化关系与经济特区治理的关系
三、经济特区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路径
    (一)完善以经济特区为中心的区域发展制度体系
    (二)提升经济特区多元主体依法治理的能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路径——从党的十九大报告到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J]. 蒋立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02)
[2]经济特区的转型治理:国家治理体制变革活性载体的观察——以转换期的深圳经济特区为例[J]. 沈承诚.  领导科学论坛. 2017(05)
[3]治理和善治引论[J]. 俞可平.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1999(05)



本文编号:367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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