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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伤的思考及法律方法矫正

发布时间:2022-08-12 18:43
  不遵循逻辑规则的思考属于带伤的思维,其难以推进的原因是思维过于灵活,不尊重逻辑或法律思维规则的使用。虽然辩证灵活思维方式包含诸多的智慧,然而没有节制地超越法律,不承认法律思维规则的存在以及忽视法律定义的功能,会使法治在思维阶段就陷入危机。当然,不能因此否定法律灵活辩证运用的意义,但首先需要尊重法治的基础原则、正视逻辑思维规则的运用,认真对待法律定义秉持契约精神。对带伤思维的矫正,需要明确法律定义在法律思维规则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以定义为基础构建法律思维规则和法治话语体系。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带伤思考的表现
    (一)不承认法律思维规则的存在
    (二)不尊重法律定义的超越思维
    (三)对法律概念的界定脱离法律特质
缘何出现带伤思考
    (一)“多是一”的辩证导致思维绝对化
    (二)“一是多”的辩证消解了法律的定义功能
    (三)西方反基础法学对中国的影响
对带伤思考的矫正
    (一)明确法律定义及定义思维的基础地位
    (二)尊重定义对法思考的意义
    (三)重视定义在法治话语体系中的基础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缘何需要正视法治逻辑?——法学基础研究的重要性[J]. 陈金钊.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2)
[2]体系解释的逻辑展开及其方法论意义[J]. 陈金钊,吴冬兴.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01)
[3]法理思维及其与逻辑的关联[J]. 陈金钊.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3)
[4]德沃金的法律观与法的品格[J]. 於兴中.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5]法律概念是重要的吗[J]. 雷磊.  法学研究. 2017(04)
[6]法律逻辑研究什么?[J]. 雷磊.  清华法学. 2017(04)
[7]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忧思[J]. 陈金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6)



本文编号:367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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