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与认定——以杭州首例“套路嫖”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3-04-01 05:01
诈骗犯罪侵害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民事欺诈的目的在于意思表示或合同的履行利益,其制度价值则在于修复意思表示的瑕疵。诈骗罪作为典型的财产占有型犯罪,行为人应具有非法占有权利人财产的主观目的。主观目的属于意识领域,只有通过查明和综合分析客观行为和事实并进行推定。区分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的重要标准就是能否通过综合事实推定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 诈骗罪的犯罪客体与民事欺诈的制度价值
二、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非法占有目的
三、“套路嫖”案件罪与非罪的标准与认定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7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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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诈骗罪的犯罪客体与民事欺诈的制度价值
二、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非法占有目的
三、“套路嫖”案件罪与非罪的标准与认定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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