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育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冲突及协调——基于经济法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3-04-17 05:38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在内容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严重冲突,影响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和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本文认为,借鉴法学本科教育经验改革法考评价机制,以法考为导向改革法学本科教育,或可有效协调法学本科教育与法考的冲突。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学本科教育与“法考”的冲突
1、内容的冲突
2、评价机制的冲突
第一,测试体系不同。
第二,测试方式不同。
第三,测试结果的评价不同。
二、法学本科教育与“法考”冲突的协调
1、借鉴法学本科教育经验,改革“法考”评价机制
2、以“法考”为导向,改革法学本科教育内容
三、结论
本文编号:379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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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本科教育与“法考”的冲突
1、内容的冲突
2、评价机制的冲突
第一,测试体系不同。
第二,测试方式不同。
第三,测试结果的评价不同。
二、法学本科教育与“法考”冲突的协调
1、借鉴法学本科教育经验,改革“法考”评价机制
2、以“法考”为导向,改革法学本科教育内容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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