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吸收原理的新展开——以Timbs案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21 05:22
2019年2月的Timbs案是对美国宪法司法适用之吸收原理的局部挑战。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宪法第八修正案不得处以过重罚金条款,因其关乎秩序自由体制的基础、植根于美国历史和传统而被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吸收,从而适用于州;印第安纳州最高法院关于州民事没收诉讼不适用罚金条款的判断不能成立,先例已然判明,罚金的惩罚性质不因民事没收或刑事没收而有差异。就吸收媒介或路径而言,以第十四修正案特权或豁免权条款进行吸收,还是用正当程序条款吸收,值得探讨,前者需要克服宪法规范层面的障碍和先例约束的惯例,后者的缺陷在于罚金条款自身的程序色彩并不明显,更符合实体权利的特征。吸收原理被挑战的实质,不仅在于吸收的方式、内容以及途径、范围,更在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吸收实现宪法修正案司法效力整合行为本身的合宪性,直接关涉司法审查技术的边界。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如司法审查制度一般经典,一直被质疑,从未有定论,亦从未因此而失去意义。
【文章页数】:21 页
【文章目录】:
一、缘起Timbs案
二、第十四修正案与《权利法案》的吸收和适用
(一)吸收的前因后果
(二)吸收的技术展开
三、罚金条款是否被吸收并适用于州民事没收诉讼?
四、能否以特权或豁免权条款完成对罚金条款的吸收?
(一)为什么是特权或豁免权条款
(二)特权或豁免权路径的可能障碍
五、吸收原理作为司法审查技术的限度何在?
六、结语
本文编号:3795918
【文章页数】:21 页
【文章目录】:
一、缘起Timbs案
二、第十四修正案与《权利法案》的吸收和适用
(一)吸收的前因后果
(二)吸收的技术展开
三、罚金条款是否被吸收并适用于州民事没收诉讼?
四、能否以特权或豁免权条款完成对罚金条款的吸收?
(一)为什么是特权或豁免权条款
(二)特权或豁免权路径的可能障碍
五、吸收原理作为司法审查技术的限度何在?
六、结语
本文编号:379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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