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文化中的“权利”意识与基本人权保障
发布时间:2023-05-13 18:04
中国古代社会具有自身的权利意识,但在实现自身权利的方式上具有"以‘不争’胜‘争’""等差"和"重群体而轻个体"等大异于西方历史文化的特点。早在先秦时期就因遵循自然法则产生了必须保障民众生存权、发展权的"以民为本"治国思想,且在民权保障的程序法则与制度操作方面体现出鲜明的中华文化特色。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古代社会的权利意识
二、中国古代社会权利意识的特点
(一)以“不争”胜“争”的权利保障意识
(二)“等差”权利意识
(三)重群体权利意识
三、中国古代的程序法则与制度操作
本文编号:381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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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古代社会的权利意识
二、中国古代社会权利意识的特点
(一)以“不争”胜“争”的权利保障意识
(二)“等差”权利意识
(三)重群体权利意识
三、中国古代的程序法则与制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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