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与公共性:私立学校法治建构的两个向度——以日本《私立学校法》为例
发布时间:2024-01-04 18:02
私立学校在办学主体、办学经费和学校行政等方面与公立学校存有差异,但在为社会培养人才方面又与公立学校具有共同性。私立学校法治的建构基于这种特殊性,以尊重私立学校的自主性和提高私立学校的公共性为内在向度,这两个向度之间的张力成为推动私立学校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以自主性与公共性为内在向度制定的日本《私立学校法》,促进了该国私立学校的快速发展。我国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要兼顾民办教育的自主性和公共性,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规范发展。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私立学校法》与日本私立学校的发展
二、私立学校法治建构的自主性向度
(一)监管宽松
(二)决策自主
(三)运营自由
三、私立学校法治建构的公共性向度
(一)设立时以公益为目的
(二)运营中以共同治理为原则
(三)解散后以归公为终结
四、对我国民办教育法治建设的启示
1.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监管要适度宽松,保持其必要的自主性。
2.民办学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自治水平。
3.民办学校要提升公共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本文编号:3876810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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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立学校法》与日本私立学校的发展
二、私立学校法治建构的自主性向度
(一)监管宽松
(二)决策自主
(三)运营自由
三、私立学校法治建构的公共性向度
(一)设立时以公益为目的
(二)运营中以共同治理为原则
(三)解散后以归公为终结
四、对我国民办教育法治建设的启示
1.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监管要适度宽松,保持其必要的自主性。
2.民办学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自治水平。
3.民办学校要提升公共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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