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4-01-14 12:13
法官责任制度是司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实施状况的好坏关系着一国司法制度运行的稳定与否,甚至会影响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作为古代司法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传统特色,我国古代司法官责任制度创立于先秦,确立于秦汉,定型于隋唐,发展于元宋,完备于明清,历史悠久、体系完整。清朝是古代司法官责任制度的完备时期,司法官责任的立法十分详细,责任主体界定明确,对立案受理、检验采证、判决执行等阶段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在司法官责任的追究方式上,清朝远比其他朝代更加丰富,除刑事责任之外,增加了行政、民事责任追究方式,追责方式更加全面、合理。虽然因受制于皇权专制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清朝的司法官责任制度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不可否认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体系完整,内容明确、细致、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我国现代的法官责任制度提供了启示。我国应加快颁布统一的《法官责任法》法典,形成完整的法官责任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法官责任的相关条款,完善法官的选拔、考核与监督制度,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的渊源
一、先秦——创始阶段
二、秦汉——确立阶段
三、隋唐——定型阶段
四、宋元明——发展阶段
第二章 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的内容
一、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的主体
(一)中央司法官吏
(二)地方司法官吏
二、清朝司法官责任的主要类型
(一)立案受理阶段的司法官责任
(二)采证检验阶段的司法官责任
(三)案件审理阶段的司法官责任
(四)案件判决阶段的司法官责任
(五)案件执行阶段的司法官责任
三、清朝司法官责任的追究形式
(一)刑事责任形式
(二)行政责任形式
(三)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章 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的特征与评析
一、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的特征
(一)司法官责任制度的类型丰富
(二)司法官责任制度的追究方式多样
(三)司法官责任制度的配套措施齐备
二、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的评价
(一)司法官责任制度的积极作用
(二)司法官责任制度的局限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78207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的渊源
一、先秦——创始阶段
二、秦汉——确立阶段
三、隋唐——定型阶段
四、宋元明——发展阶段
第二章 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的内容
一、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的主体
(一)中央司法官吏
(二)地方司法官吏
二、清朝司法官责任的主要类型
(一)立案受理阶段的司法官责任
(二)采证检验阶段的司法官责任
(三)案件审理阶段的司法官责任
(四)案件判决阶段的司法官责任
(五)案件执行阶段的司法官责任
三、清朝司法官责任的追究形式
(一)刑事责任形式
(二)行政责任形式
(三)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章 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的特征与评析
一、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的特征
(一)司法官责任制度的类型丰富
(二)司法官责任制度的追究方式多样
(三)司法官责任制度的配套措施齐备
二、清朝司法官责任制度的评价
(一)司法官责任制度的积极作用
(二)司法官责任制度的局限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7820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878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