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该不该担责?
发布时间:2024-01-29 12:30
<正>基本案情2018年5月2日,李某入职A公司担任高级技术人员,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还签订了为期1年的竞业限制协议。2019年5月31日,A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2019年6月25日,李某收到A公司发出的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通知。李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为4342元。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基本案情
审理结果
焦点评析
第一,因职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应以应得工资为准。
第三,合理看待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深度解析
1.什么是竞业限制
2.设计完善的竞业限制制度
本文编号:388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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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审理结果
焦点评析
第一,因职工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应以应得工资为准。
第三,合理看待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深度解析
1.什么是竞业限制
2.设计完善的竞业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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