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犯罪新特点及定性探析——以阆中市省督1.05系列“碰瓷”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4-05-10 03:51
"碰瓷"行为在我国存在已久,随着经济发展,交通工具的变化,该行为的手段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其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加大,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这一行为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界和学界也对这一类案件的定性存有较大争议。本文将刑法理论与现实案例相结合,通过典型案例,对"碰瓷"案予以剖析,更为直观的介绍该案的具体社会危害性,并根据不同情形下,分析讨论"碰瓷"案中不同的犯罪情节如何定性的问题。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起
二、阆中市省督1.05系列“碰瓷”案情简介
三、“碰瓷”犯罪新特点
(一)犯罪主体集团化
(二)犯罪客体多元化
(三)作案手段专业化
(四)社会危害扩大化
四、“碰瓷”犯罪定性分析
(一)诈骗罪
(二)敲诈勒索罪
(三)故意伤害罪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6867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起
二、阆中市省督1.05系列“碰瓷”案情简介
三、“碰瓷”犯罪新特点
(一)犯罪主体集团化
(二)犯罪客体多元化
(三)作案手段专业化
(四)社会危害扩大化
四、“碰瓷”犯罪定性分析
(一)诈骗罪
(二)敲诈勒索罪
(三)故意伤害罪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6867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968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