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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编例性质考论

发布时间:2024-05-13 23:14
  宋代编例是将已有的判例编纂成集的立法活动,在中国古代判例法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学界对宋代编例的性质有所争议。宋代例、例册与编例共存,例是例册和编例的素材,先有例,后有例册,再有编例。宋代之前的判例法经历了从秦汉的比附到唐代确立例的地位,自宋代开始,例成了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清代最终实现了律例合编。宋代编例在中国古代判例法发展历程中有其特殊的地位,是对例进行编修并将其上升为立法活动的过渡时期,可以发现宋代编例无论在体例、形式还是程序的视角中,其性质都属于立法活动。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宋代例、例册及编例的关系
    (一)宋代编例的概念
    (二)宋代编例的分类
    (三)宋代编例的体例与形式
    (四)宋代编例与例、例册的关系
        1. 宋代编例与例的关系。
        2. 宋代编例与例册的关系。
二、宋代编例的源流
    (一)宋代编例之前的雏形——从“比附”到确立例的地位
    (二)宋代编例的产生——从“援例而治”到“援法而治”
三、宋代编例的性质
    (一)关于宋代编例性质的理论分歧
    (二)宋代编例的性质判定
        1. 以编修体例为视角。
        2. 以编修程序为视角。
        3. 以编修形式为视角。
        4. 以古代立法史为视角。



本文编号:397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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