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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立法思想探究

发布时间:2024-06-14 21:37
  在《法哲学原理》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与黑格尔表达了不同的立法思想。本文依托原著文本,以比较研究的视角,一方面立足法哲学对二人立法思想的哲学方法基础进行探究;另一方面立足立法实践,对二人立法理论的差异性进行分析,以此两方面展现出马克思对黑格尔立法思想的超越性所在。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从自由意志出发,表达了法和国家的精神属性。黑格尔的立法思想建立在这种观念论哲学的基础上,致使其立法思想不可避免地脱离现实。在讨论立法权和国家制度的关系时,黑格尔认为是国家制度决定立法权,立法权从属于国家制度。这一结论,一方面是对国家制度合法性的侵害,具体体现在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的二律背反上;另一方面也是对立法权的现实经验基础——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无视。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认可黑格尔国家产生于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阐述,但不同的地方在于,黑格尔仅仅是将发现的这种现实关系当作自己论证国家概念的过程和手段,其最终落脚点是国家理念,而马克思紧紧抓住这种现实关系,认为法和国家形式一样都根源于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法是物质性的法,国家是物质性的国家。在对立法权和国家制度关系的讨论上,马克思牢牢把握立法权...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立法思想的法哲学研究溯源
    2.1 自然主义的正义学说
    2.2 基于德性的理想主义立法思想
        2.2.1 德性之死
        2.2.2 柏拉图的理想国
        2.2.3 亚里士多德的立法观
    2.3 启蒙时期的立法思想
第3章 马克思与黑格尔立法思想的差异
    3.1 法与国家制度的产生
        3.1.1 精神属性的法与物质属性的法
        3.1.2 精神国家与现实国家
        3.1.3 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的关系
    3.2 立法的现实目的
        3.2.1 黑格尔的“普遍利益”
        3.2.2 马克思的普遍利益
    3.3 立法主体和立法方式的差异
        3.3.1 对立法主体的不同看法
        3.3.2 对立法方式的不同主张
第4章 马克思对黑格尔立法思想的超越
    4.1 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抽象哲学方法的超越
    4.2 对黑格尔君主主权论的超越
    4.3 对黑格尔等级制立法方法的超越
第5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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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9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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