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淫秽物品认定标准——兼谈公民人权保障
发布时间:2025-01-17 17:48
对淫秽作品,我国通过构建多元立法话语权体系,予以否定、打击和遏制,但由于立法技术不高,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认定标准不一,造成执法者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影响了执法和司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因而有必要重新构筑统一的淫秽物品认定标准。对判断淫秽物品的社会评价主体,应实行区分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提高执法司法水平,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目的。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淫秽物品认定标准的立法现状
(一)法律对淫秽物品的规制
(二)法规对淫秽物品的规制
(三)规章对淫秽物品的规制
(四)总结: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
二、淫秽物品认定标准的立法不足
(一)淫秽物品认定标准第(1)第(2)立法不足
(二)淫秽物品认定标准(3)立法不足
三、淫秽物品认定标准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提高立法效力等级及立法技巧,重新构筑统一的淫秽物品认定标准
(二)判断涉案物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社会评价主体应实行区分原则
本文编号:402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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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淫秽物品认定标准的立法现状
(一)法律对淫秽物品的规制
(二)法规对淫秽物品的规制
(三)规章对淫秽物品的规制
(四)总结: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
二、淫秽物品认定标准的立法不足
(一)淫秽物品认定标准第(1)第(2)立法不足
(二)淫秽物品认定标准(3)立法不足
三、淫秽物品认定标准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提高立法效力等级及立法技巧,重新构筑统一的淫秽物品认定标准
(二)判断涉案物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社会评价主体应实行区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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