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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的认定与司法规制

发布时间:2017-08-31 08:05

  本文关键词:“医闹”的认定与司法规制


  更多相关文章: 剖宫产分娩 案例背景 儿科医生 医疗秩序 扰乱社会秩序 医疗纠纷 情节严重 负有责任 证人证言 首要分子


【摘要】:正案例背景案例一2015年11月30日,余某甲的妻子张某在某妇幼保健院通过剖宫产分娩出一名男婴,取名余某某。同年12月3日上午,余某某在医院死亡。闻此消息后,余某甲、余某丙(系余某甲弟弟)、余某乙(系余某甲叔叔)、陈某甲(系余某甲舅舅)以医院对男婴的死亡负有责任,院方领导未出面给予说法,医生、护士未道歉为由在妇幼保健院闹事,打砸儿科医生办公室、院长和副院长办
【作者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剖宫产分娩;案例背景;儿科医生;医疗秩序;扰乱社会秩序;医疗纠纷;情节严重;负有责任;证人证言;首要分子;
【分类号】:D924.3;D920.5
【正文快照】: 案例背景案例一2015年11月30日,余某甲的妻子张某在某妇幼保健院通过剖宫产分娩出一名男婴,取名余某某。同年12月3日上午,余某某在医院死亡。闻此消息后,余某甲、余某丙(系余某甲弟弟)、余某乙(系余某甲叔叔)、陈某甲(系余某甲舅舅)以医院对男婴的死亡负有责任,院方领导未出面

本文编号:76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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