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发布时间:2017-09-22 02:30
本文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更多相关文章: 工程价款结算 三正 工程款结算 裁判要旨 工程造价 支付工程 合同价款 税务机关 约定期限 假发票
【摘要】:正【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先后出现若干份数额相差较大的结算书,法院不宜简单地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结算书作为工程造价的依据,应重点审查该结算书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亦不能以一方当事人出具的结算书上没有经过对方盖章确认而认定工程没有完成结算,应仔细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约定以送审价为准。
【作者单位】: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工程价款结算;三正;工程款结算;裁判要旨;工程造价;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税务机关;约定期限;假发票;
【分类号】:D920.5;D922.297;D923.6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先后出现若干份数额相差较大的结算书,法院不宜简单地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结算书作为工程造价的依据,应重点审查该结算书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亦不能以一方当事人出具的结算书上没有经过对方盖章确认而认定工程没有完
【相似文献】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彭劲荣;未完工程价款结算中的利益衡量[N];人民法院报;2009年
,本文编号:89829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898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