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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院文化价值——以法学院院训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7-09-25 01:45

  本文关键词:论法学院文化价值——以法学院院训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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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院文化价值根植于法学院学术土壤,亦显现于法学院院训。法学院院训作为一种价值导向,恰是法学院文化之明晰诠释,蕴涵了新常态背景下法律人秉持崇法、尚法之精神,追诉公平与正义,厚德致公,行胜于言,造福社会的人文情怀与价值品性。
【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法学院 院训 文化 价值
【分类号】:D90-4;G641
【正文快照】: 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首次使用拉丁文“culturaanimi”定义文化一词,其原意为灵魂的培养(cultivation of the soul)。文化是一个群体或社会所共同具有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它包括这些价值和意义于物质形态上的具体化。文化由三个重要因素组成:符号、意义和价值观;规范;物质文化。

本文编号:91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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